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罪犯出狱监狱应当按期释放罪犯并发给释放证明书,没有要求通知家属的规定,家属应该事先通过信件或亲情电话方式与罪犯取得联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,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。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,机关凭释放证明户籍登记。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,当地帮助其安置生活。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、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,由当地予以救济。
第3种观点: 人民裁定假释的,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,一般办理完假释手续之后,狱警当天就会放人了。对被假释的罪犯,依法实行社区矫正,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。被假释的罪犯,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、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,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,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,人民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。人民裁定撤销假释的,由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。一、假释申请的程序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,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。此外,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,不受执行刑期的假释案件,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:(1)中级人民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,应即报请高级人民复核。高级人民同意假释的,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;高级人民不同意假释的,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的假释裁定。(2)高级人民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,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。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,不受执行刑期的假释案件,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、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、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。最高人民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,不受执行刑期的假释案件,予以核准的,作出核准裁定书;不予核准的,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、不准假释的裁定书。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,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的假释,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:1、被告人不提出上诉、人民不提出抗诉的,在上诉、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复核。上一级人民同意原判的,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核准;上一级人民不同意原判的,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,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。原判是由基层人民作出的,高级人民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2、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,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。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,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,维持原判,并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核准。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,应当依法改判。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,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核准。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,应当报送报请核准案件的结案报告、判决书各十五份,以及全案诉讼卷宗和证据。最高人民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,予以核准的,作出核准裁定书;不予核准的,应当撤销原判决、裁定,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重新审判。二、假释申请的相关解释最高人民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,要求各级人民严格掌握执行标准,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外,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:1、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、假释,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。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;2、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(不含自伤自残)罪犯的减刑、假释,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。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,有悔罪表现,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,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,可依法予以假释;3、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,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,可以假释;4、获假释的罪犯,除有特殊情形外,一般不得减刑,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;5、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,一般为一年,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,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;6、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、假释,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,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,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
第1种观点: 法律分析:罪犯出狱监狱应当按期释放罪犯并发给释放证明书,没有要求通知家属的规定,家属应该事先通过信件或亲情电话方式与罪犯取得联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,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。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,机关凭释放证明户籍登记。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,当地帮助其安置生活。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、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,由当地予以救济。
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假释后表现良好,则考验期结束即可办理出狱。假释之日起,犯罪人就可以离开监狱,开始接受假释考验,当考验期结束而其没有违反假释考验规定时,就视为原有刑期已执行完毕,不再收监执行,并将予以公开宣告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五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,在假释考验期限内,由机关予以监督,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,假释考验期满,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,并公开予以宣告。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假释出狱不需要提前通知家属。人民作出假释裁定后,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提请减刑、假释的执行机关、同级以及罪犯本人。监狱收到裁定后,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,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,如果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,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,可以假释。如果有特殊情况,经最高人民核准,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。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、强奸、抢劫、绑架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不得假释。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,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。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,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。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。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,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;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。假释考验期限,从假释之日起计算。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一)遵守法律、行规,服从监督;(二)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;(三)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;(四)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或者迁居,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。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,在假释考验期限内,依法实行社区矫正,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,假释考验期满,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,并公开予以宣告。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,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,应当撤销假释,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。在假释考验期限内,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,应当撤销假释,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。被假释的犯罪分子,在假释考验期限内,有违反法律、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,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,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,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。
第1种观点: 法律分析:罪犯出狱监狱应当按期释放罪犯并发给释放证明书,没有要求通知家属的规定,家属应该事先通过信件或亲情电话方式与罪犯取得联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,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。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,机关凭释放证明户籍登记。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,当地帮助其安置生活。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、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,由当地予以救济。
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假释后表现良好,则考验期结束即可办理出狱。假释之日起,犯罪人就可以离开监狱,开始接受假释考验,当考验期结束而其没有违反假释考验规定时,就视为原有刑期已执行完毕,不再收监执行,并将予以公开宣告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五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,在假释考验期限内,由机关予以监督,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,假释考验期满,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,并公开予以宣告。
第3种观点: 假释出狱,一般不会通知家属。对假释出狱的罪犯,监狱需要按期进行假释并发给其假释证明书,还要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对其执行社区矫正。并不是必须要通知其家属。【法律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三条人民裁定假释的,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。对被假释的罪犯,依法实行社区矫正,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。被假释的罪犯,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、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,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,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,人民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。人民裁定撤销假释的,由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。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,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。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,机关凭释放证明户籍登记。